新華社鄭州11月22日電 記者梁鵬河南省西平縣人民法院21日公開審判了一起環境污染案件,以污染環境罪依法判處3名小企業主6個月至7個月不等的刑期並各處以罰金。記者瞭解到票貼,這也是“兩高”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新司法解釋實施以來,河南省判決的第一起環境污染案件。
  據介紹,今年5月,西平縣環保局汽車貸款執法人員在日常巡查中,發現該縣兩家小電鍍廠在無證無照、無污染防治設備的情況下進行生產,並將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電鍍水直接挖坑排放,嚴重影響當地水資源環境。環保執法人員對這些電鍍廠下達責令糾正行為通知書,責令其當即停止生產,拆除電鍍設備。
  今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的《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開始施行,全國各地加大了對屢勸不改污關鍵字排名染環境案件當事人的處罰力度。
  7月,西平縣環保九份民宿局執法人員在督察時發現,這些企業又偷偷恢復生產,遂將案件移交縣公安局處理,後移送縣檢察院批准逮捕,縣檢察院依法向西平縣法院提起公訴。
  西平縣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孫某、張某、王某在其辦的電鍍廠中違反國家規定,非法向土地、水體排放有害物質,嚴重危害環境的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3人行為均已構成污東森房屋染環境罪。法院以污染環境罪依法判處孫某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依法判處張某、王某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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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知違反國家環境保護法規,水晶加工小作坊主鄧善飛仍然在加工磨盤過程中持續向周邊排放大量含有金屬鎳的廢水。11月19日,浙江省首例環境污染追究刑責案一審宣判,鄧善飛犯污染環境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今年5月初,小作坊主鄧善飛開始在浦江縣仙華街道十里亭金冠樣老小學內從事磨盤加工,在生產磨盤的電解過程中,鄧善飛使用了大量的金剛石、硫酸鎳等化學物質,並用清水清洗加工好的磨盤,之後其在明知這些廢水、廢物含有重金屬鎳的情況下,未做任何處理便直接排放到該加工廠外的水溝,並流到周邊環境中。6月22日,鄧善飛的加工廠被浦江縣環境保護局查獲。縣環保局對該加工廠的排入環境口(地上)、排入溝的廢水、廢水排放口分別提取廢水採樣,經浦江縣環境檢測站檢測其中鎳濃度為每升47毫克,鎳濃度超過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上限3倍以上,對周邊環境造成了嚴重污染。
  □說“法” 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需加強
  污染環境犯罪嚴重危害生態環境,嚴重威脅人民群眾身心健康,更是實現“美麗中國”夢的最大障礙。嚴懲污染環境犯罪,已成社會共識。從十八大報告到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決定”,都明確要求嚴厲打擊污染環境犯罪。在實踐層面上,從刑法修正到“兩高”司法解釋,為嚴厲打擊污染環境犯罪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據及執行標準。目前最緊要的,就是嚴格執法,而其中亟待解決的,是如何讓環境行政執法與司法的銜接更為順暢。因為環境問題具有一定的專業性,對於司法機關而言,很難及時獲取、判定污染環境行為。在這種情況下,尤其需要環境行政執法部門及時發現、移交線索,才能保證污染環境犯罪不成漏網之魚。餘飛
  製圖/李曉軍
  (原標題:河南判決首起環境污染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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